独家完整版小说《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是70周年专题最新写的一本风格的小说,本小说的主角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书中主要讲述了: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上次选举中已经登记的, 可以直接列入选民名单。上次选民登记后迁出本选区或者死亡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应当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新满十八周岁的...
精彩章节试读:
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上次选举中已经登记的, 可以
直接列入选民名单。上次选民登记后迁出本选区或者死亡以及依照
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应当从选民名单上除
名; 新满十八周岁的, 迁入本选区有选举权利的以及本次选举前恢
复政治权利的, 予以登记, 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年满十八周岁的计算时间, 以选举日为准。
第二十三条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选民登记依照下
列规定:
(一)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和其他省、自治
区、直辖市驻津机构的人员和在校学生, 在所在单位和所在学校
登记。(
二) 离休人员在原单位或者接受管理单位登记, 退休人员在
户口所在地登记。离休、退休人员可以凭选民资格证明列入现居住
地选民名单, 参加选举。
(三) 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可以凭选民资格证明列入现居住地选民名单, 参加选举。
(四) 在本市无户口但实际上已在本市工作、学习、居住人员,
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 可以在现工作、学习单位或者现居
住地登记, 参加选举。
驻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所在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的选举, 人员在本部队登记。
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依据第一款规定, 可以结合全市选民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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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
记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选举法、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选
民登记的特有情况作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没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
第二十五条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
押, 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 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
定, 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经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名单, 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
区、县或者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
利的;(
二) 被羁押, 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 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 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前款所列人员参加选举, 由主管部门将名单送区、县或者乡、
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分转有关选区登记, 并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
权的亲属或者其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选民代为投票。